占地面积
13年电离辐射、电磁辐射 ,X-γ辐射剂量检测
创新、聚焦、专注、服务、 感恩,只为满足您尊贵需求!
占地面积
拥有专业检测服务团队
各种检测认定荣誉资质
国内战略合作伙伴
辐射安全许可
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法规,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,任何单位不得开展放射源采购、使用、贮存等相关活动。许可审批是放射源所有业务的前置条件。
1、办证条件
单位需完成场地合规改造、配备专职辐射安全管理人员、全员完成辐射安全培训取证、搭建辐射监测与应急防护体系,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、台账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。
2. 许可范围要求
许可证会明确标注可使用的放射源类别、数量、活度范围、使用场所,所有后续采购、使用操作,必须严格在许可范围内开展,超范围操作直接判定为违规。
3. 变更与延续
单位场所搬迁、放射源使用范围调整、许可证到期前,需及时办理变更、延续手续,杜绝无证、超期、超范围运营。
放射源合规采购
取得合法许可后,方可启动放射源采购工作,确保来源可追溯、合同合规、手续齐全,杜绝来路不明、无资质货源。
1. 供应商筛选
必须选择持有合法放射性同位素生产、销售资质的正规单位,严禁从个人、无资质机构采购放射源,从源头规避安全风险和合规问题。
2、签订规范协议
采购Ⅰ、Ⅱ、Ⅲ类放射源时,必须与供货单位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,明确废旧源回收责任、流程及时限。
3. 审批与备案
采购前按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,完成放射源采购备案、审批手续;到货后第一时间完成放射源编码登记、入库建档,做到“一源一档、全程可溯”。
4. 运输核验
放射源运输必须由具备放射性物质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,到货后核验剂量检查证明书、溯源资料,确认包装完好、无泄漏、信息一致后方可签收。
规范使用与安全防护
专人管理、规范操作、全程监测、动态台账。
1. 人员管控
所有操作人员、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,定期参加辐射安全复训;严禁无证人员操作、触碰放射源,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。
2. 现场防护与监测
作业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识、防护围栏,配备个人剂量计、辐射监测仪、应急防护用品;操作人员全程佩戴剂量监测设备,定期开展个人剂量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。
3. 日常台账管理
建立完善使用台账,详细记录放射源使用时间、操作人员、使用场景、出入库记录、监测数据等信息,做到每一次使用都有据可查,台账留存不少于法定年限。
4. 禁止性要求
严禁擅自更改放射源使用位置、用途;严禁超活度、超场景使用;严禁遮挡、拆除警示标识,杜绝侥幸操作。
贮存管理
放射源非使用期间,必须统一规范贮存,严禁随意摆放、临时堆放、无人看管,闲置源的失管是放射源丢失、泄漏事故的主要诱因。
1. 专用贮存场所
必须设置专用放射源贮存库/贮存柜,满足防火、防盗、防泄漏、防暴晒、防腐蚀、防丢失的“六防”要求,配备24小时监控、防盗报警、辐射监测设备。
2. 双人双锁管理制度
严格执行双人管理、双人双锁制度,钥匙由两名专职人员分别保管,出入贮存库必须双人登记、双人核对,杜绝单人私自存取放射源。
3. 定期监测巡检
定期对贮存场所开展辐射剂量监测、设备巡检,核查放射源数量、状态,排查包装破损、泄漏、防护失效等隐患,留存完整巡检记录。
4. 分区分类存放
不同类别、活度的放射源分区存放,废旧源、在用源严格分区隔离,避免混放引发安全风险和台账混乱。
放射源转让合规流程
严禁私下转让、口头交接、无手续流转,所有转让行为必须提前审批、全程备案,合规闭环。
1. 转让审批
转让前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转让申请,明确转让双方信息、放射源参数、数量、用途,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转让操作。
2. 受让方资质核验
必须核验受让方的辐射安全许可证,确认其许可范围包含对应类别、活度的放射源使用权限,禁止向无资质、超资质范围的单位转让放射源。
3. 完整手续交接
双方签订正式转让合同与安全责任协议,明确辐射安全、后续处置责任;完成放射源台账、编码、监管系统信息变更,全程留痕、闭环管理。
4. 禁止违规流转
严禁私自转让、租借、赠予放射源,违规流转将面临高额行政处罚,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。
废旧放射源送贮流程
放射源达到使用年限、活度衰减超标、设备报废或不再使用时,需及时处置,严禁私自丢弃、掩埋、留存废旧放射源。
1. 分类处置
Ⅰ、Ⅱ、Ⅲ类废旧放射源,优先按照采购时签订的返回协议,交回生产单位或原出口方;无法返回的,统一送交具备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处置。Ⅳ、Ⅴ类低风险废旧放射源,按规范完成包装整备、剂量检测后,送交合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统一收贮。
2. 送贮前置准备
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密封包装、外观检查、剂量检测,做好防泄漏防护,整理放射源档案、使用台账、检测记录等全套资料。
3. 合规运输交接
委托有资质单位专项运输,全程落实辐射防护措施;与收贮单位办理正式交接手续,获取收贮凭证,作为闭环存档依据。
4. 台账系统注销
更新单位台账,许可变更,彻底闭环废旧源处置流程。
放射源场所退役流程
很多单位容易混淆“送贮”和“退役”:送贮是处置放射源本身,退役是对放射源使用、贮存场所的合规收尾,属于法定强制流程。
1. 退役适用场景
法规明确要求:使用Ⅰ、Ⅱ、Ⅲ类放射源的场所、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场所,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场所和设备,必须依法实施退役。
2. 退役核心流程
第一步:申请报备。单位终止放射源相关活动后,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退役申请,报送退役方案、安全分析报告、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材料。
第二步:场地清理与监测。对作业场地、设备、工具进行彻底清理、去污处理,开展全方位辐射环境监测,排查残留污染。
第三步:验收备案。完成场地退役整治后,申请监管部门验收,验收合格获取退役验收文件。
第四步:资质注销。根据业务终止情况,按流程注销对应许可范围或整体辐射安全许可证,完成全生命周期闭环。
3. 退役核心要求
严禁未退役直接关停场地、搬迁设备、废弃车间;未完成退役验收的场所,不得随意改造、复用或对外出租。
核心要点
1. 无证不采购、无证不使用,许可是所有操作的前置底线;
2. 一源一档、全程溯源,采购、流转、处置手续齐全、台账完整;
3. 严禁私下转让、丢弃、掩埋废旧放射源;
4. 高类别放射源场所必须依法退役,杜绝流程缺失;
5. 放射源安全管理要按全生命周期看,不能只看使用当天是否安全;
6. 台账、责任人、存放位置、许可范围和最终去向,是最需要保持清楚的几个核心信息;
7. 闲置源、废旧源、含源设备和历史遗留源,是放射源管理中最容易被低估的风险点